為充分利用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可將其協(xié)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計算賠款時予以扣除。當然,殘值也可以由保險人回收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保險人不得在賠款中扣除殘值。而目前市場上,大都采用前種做法。
然而,財產保險的殘值折歸被保險人并不合理。殘值的價格如何確定呢?這主要根據(jù)被保險人提供的信息而定,由于信息的不確定性,保險人往往處于被動方,這就容易引致道德風險,使殘值“縮水”,從而被保險人得到額外利益,保險公司利潤流失,不符合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若殘余部分折歸被保險人,那么它們又將流向何處?以車險為例,發(fā)生推定全損后,車主可能會將汽車殘留部件高價賣到二手黑市,不經挑選和改造,都作為舊車的組裝零件,于是一批“理賠垃圾”流向汽車市場,而由此產生的劣質汽車可能進入新一輪車險市場,保險公司將自食其果。若被保險人未充分利用廢物,又將造成社會資源流失。
所以,由保險人來統(tǒng)一回收處理殘值更合適。因為保險公司能“化零為整”,將大量客戶手中的殘值集中起來,與正規(guī)二手零件回收廠商形成長期戰(zhàn)略合作關系,安全有效地處理它們。這樣,不僅能充分利用可用資源,還能規(guī)避被保險人不誠信帶來的道德風險。更重要的是,作為中國企業(yè),應著眼于大處,肩負起阻止“理賠垃圾”再度流入市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社會責任,樹立保險業(yè)的陽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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