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未繳滿一年 員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016-12-02 08:00:13
無憂保


【導讀】:女員工孫某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因未滿一年,在生育后無法享受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
女員工孫某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因未滿一年,在生育后無法享受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11月26日,她撤回了要求所在公司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的仲裁申請。
今年1月份,孫某到某服裝公司工作,當月公司開始為孫某繳納社會保險費。5月份,孫某生育后休產假。產假期滿后,孫某得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支付生育保險待遇,要求公司支付。但公司提出已為孫某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相關待遇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雙方由此產生分歧。
11月24日,孫某向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報銷生育醫(yī)療費。
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勞動者是否能報銷生育醫(yī)療費應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了生育保險費,二是按照《山東省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規(guī)定,所在單位按照規(guī)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xù)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該案中,1月份,孫某到服裝公司工作,公司開始為孫某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孫某5月份生育時,所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尚未滿一年。所以按照規(guī)定,無論是社保經辦機構還是公司,都無法為其提供生育保險待遇。
經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耐心解釋,孫某撤回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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