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于克拉瑪依市生育保險繳費調整
2017-06-17 08:00:03
無憂保


克拉瑪依市積極建立健全生育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制度運行順利良好,有效保障了生育女職工的權益。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為更好地保障女職工生育的醫(yī)療與生活待遇水平,結合克拉瑪依市實際情況,現(xiàn)在克拉瑪依市對生育保險進行了進一步調整,主要是關于繳費費率方面進行了調整。據(jù)悉,克拉瑪依市調整后的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比之前降低了70%,將原來用人單位每月按本單位上一年度工資總額1%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調整為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3%繳納生育保險費。按調整后的測算,全市各類參保單位每年將少繳納生育保險費約計4600萬元,大幅減輕了企、事業(yè)單位的負擔。同時,按國務院2012年4月28日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正常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為98天。我市政策調整后,生育產假由原來的90天變成98天,同時,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也分別給予15天、42天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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