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育保險政策之做好生育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2017-06-18 08:00:03
無憂保


據(jù)悉,按照社會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經(jīng)州人民政府同意,對生育保險費率進行調整,同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人社局會同州財政局根據(jù)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對生育保險費率進行適時動態(tài)調整。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精神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fā)70號)要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下發(fā)了《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7號)文件,要求各統(tǒng)籌地區(qū)按社會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將生育保險基金結存保持在合理適度規(guī)模,明確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正常規(guī)??刂圃?-9個月的支付水平,同時要求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支付額度的,生育保險費率不得超過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根據(jù)中央和省關于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要求,我州對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進行了測算。目前,我州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744萬元,按2014年全州生育保險費收入1587萬元,支出1671萬元,生育保險月均支付額計算,德宏州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預計夠支付12個月費用,基金存量超過了合理適度范圍。為適應我州經(jīng)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提高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經(jīng)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德宏州財政局研究,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具體標準是: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下調為0.5%;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仍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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