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實施生育保險新政策
2017-06-25 08:00:04
無憂保


上海市近日決定,從7月1日起,實施新的生育保險政策:女職工生育、流產(chǎn)當月,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連續(xù)繳納滿9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累計不滿12個月且連續(xù)繳納不滿9個月的,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單位先行支付?! ?jù)介紹,新政策有利于保護女職工的權益。過去,上海市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繳費期限不滿1年的,生育生活津貼按2892元的最低標準計發(fā)。新政實施后,女職工只要生育或流產(chǎn)時參加上海市生育保險,就可以按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生育生活津貼,總體待遇提高。對于操作不規(guī)范、意圖“鉆空子”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新政的制約和限制,這符合社會保險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促進用人單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guī)定。(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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