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新聞鏈接
深圳擬規(guī)定丈夫產假延至10天男女或同齡退休 深圳晚報訊《深圳經濟特區(qū)性別平等促進條例》提交正在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二審。二審稿在男性育嬰假和女性退休年齡等規(guī)定上有顯著變化,將男性育嬰假擴至10天,女性延長退休年齡的適用范圍擴大至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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