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險新規(guī)10月起施行 哪些條件可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要哪些材料?上海10.1起將實施《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辦法》,3類計劃內生育的婦女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生育醫(yī)學證明》等材料即可申領生育保險待遇。詳見下文:
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辦法
適用范圍
生育婦女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必須符合“屬于計劃內生育”的條件,范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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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再生育條件并經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
(三)符合政策規(guī)定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產的。
辦理程序
“屬于計劃內生育”的婦女,在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之前,應辦理《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程序如下:
(一)本市戶籍生育婦女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并提供規(guī)定的材料。
(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guī)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fā)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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