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介紹
領取獨生子女證后可享受一定的優(yōu)惠措施,從出生之日起每年可以領取50元錢的獨生子女費,一直到孩子滿14周歲為止,這個費用一般可以在所供職單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額外+5%的獎勵,或以一次性發(fā)放補助代替。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guī)定收養(yǎng)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yǎng),并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yǎng),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未婚生育后不再結婚的;
?。?)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yǎng)孩子的;
?。?)孩子均已死亡的;
?。?)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yǎng)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并繼續(x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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