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2017-01-05
勞動爭議案例:小張被北京某家高科技公司招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3個月試用期。可沒到兩個月,公司就決定撤銷研發(fā)項目。小張收到被辭退通知,找公司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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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例:小張被北京某家高科技公司招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3個月試用期。可沒到兩個月,公司就決定撤銷研發(fā)項目。小張收到被辭退通知,找公司協(xié)商
該案例刊登在2012年2月18日《勞動報》勞權周刊 □案情介紹 張某是湖北武漢人,屬于農(nóng)村戶口。2009年12月1日,張某進入上海某咨詢公司任行政司機工
前言:勞動者有病不按用人單位安排手術,反復以此為由申請病假,用人單位不予批準后,消極怠工長達25天,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一、基本案情: 1995
【案情介紹】 2008年8月11日,z某與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z某擔任資深財務經(jīng)理一職。2008年9月24日,y某應聘入職a公司任財務部高級會計(z
2007年,朱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5年。2009年,因保險公司核損業(yè)務委托給北京某公估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安排下,朱某又與公估公司簽
夏燕峰律師談勞動法:員工能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么?【案例】 小張2008年3月入職一電子公司,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09年6月,小張
?江蘇法院2011年度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來源:江蘇法院網(wǎng)??作者:省法院???&n
用人單位以員工在外兼職為由將其解聘,員工認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通知工會,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院一審判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1.96萬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