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否還需支付應簽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上海) 2017-06-15
[專業(yè)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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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案情概要】陳某自2013年10月22日起進某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3年10月16日,陳某通過郵件形式向某公司發(fā)送其起草的勞動合同,該合同載明陳某出任某公司副總經(jīng)理,月工資為人民幣(以
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如果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果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nèi)簽訂勞動合同仍需支付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正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雙倍工資是《勞動合同法》中的懲罰性條款,支付的前提
不簽勞動合同未必獲賠雙倍工資 ?。郯咐荨 ⌒£惖侥彻緫?,公司提出,先試用半個月然后再考慮簽合同。但由于沒有經(jīng)驗,加上性格內(nèi)向,小陳的工作讓公司十分不滿意,還沒到半個月,公司就讓他收拾包袱走人。
職工因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不規(guī)范拒絕簽訂,單位能否免除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呢? 2013年5月11日,徐某到威海某物業(yè)公司工作,12月2日離職。期間,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徐某向威海市經(jīng)濟技術(shù)
用工不簽勞動合同 拒付雙倍工資 國企用假合同騙法官被罰20萬 京華時報訊(小編裴曉蘭)一家國企在與員工打勞動爭議官司時,偽造勞動合同騙取仲裁委及一審法院信任。案件上訴到市二中院后,涉案勞動合同被
中國江蘇網(wǎng)1月15日訊 案情:2012年12月,張某進入某房地產(chǎn)公司工作。入職后,由于其業(yè)績表現(xiàn)突出,被公司任命為銷售主管,工作時間不固定,月平均工資為5500元。2013年7月,由于單位未與其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