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搭乘他人車輛發(fā)生車禍受傷 應認定為工傷 2017-03-08
王某是蒼山某公司的后勤職工,2010年8月20日,王某的朋友到公司找他,下班時王某便乘坐朋友的車回家,途中發(fā)生車禍,左腿受傷,住院治療1個月,經(jīng)鑒定為10級傷殘。出院后,王某認為自己是在
找到 認定為工傷 相關內(nèi)容1053條
王某是蒼山某公司的后勤職工,2010年8月20日,王某的朋友到公司找他,下班時王某便乘坐朋友的車回家,途中發(fā)生車禍,左腿受傷,住院治療1個月,經(jīng)鑒定為10級傷殘。出院后,王某認為自己是在
【案情】 張某系一企業(yè)員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雖辦理了退休手續(xù),但仍然被留用,后因工受傷,張某遂向當?shù)貏趧雍蜕鐣U暇痔岢隽斯J定。當?shù)氐膭趧雍蜕鐣U暇肿鞒隽恕豆J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
2010年10月,某公司業(yè)務人員王某、趙某到外地談業(yè)務,對方恰巧是王某的高中同學程某,三人遂約在一處夜排檔喝酒。22時左右,程某和王某在夜排檔與他人發(fā)生爭斗,被公安機關帶至當?shù)嘏沙鏊Zw某路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ㄒ唬┰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ǘ┕ぷ鲿r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案情】 林某為棉花中學食堂廚師。棉花中學在離學校約300-400米處為其租了宿舍居 【案情】 林某為棉花中學食堂廚師。棉花中學在離學校約300-400米處為其租了宿
【案情】 謝某和陳某系某商場的售貨員,2011年4月12日謝某在上班時間因為和陳某對貨物的擺放發(fā)生分歧而被打,造成謝某輕傷。后謝某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
案情描述 ?。保梗梗鼓辏苍?3日,張某進愛立新公司上班,其具體工作由姜某(副經(jīng)理主管業(yè)務)安排,雙方?jīng)]有簽訂勞動合同。同12月3日,張某接劉某通知到鄭州為公司送資料,4月4日到
案情簡介: 2010年4月,小李通過北京某康復設備有限公司的面試。公司初步安排其在精工車間作車工,雙方簽訂了《新錄用員工試用表》和《安全責任協(xié)議書》,試用期3個月,約定期滿后符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