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不能抵扣工傷賠償-案例 2017-04-04
在意外傷害中,受害者經(jīng)常會既有侵權(quán)人的民事賠償,又有所在單位的工傷賠償。民事賠償能夠抵扣工傷賠償嗎?福建省龍巖市近期的一個案例表明,第三人的侵權(quán)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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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外傷害中,受害者經(jīng)常會既有侵權(quán)人的民事賠償,又有所在單位的工傷賠償。民事賠償能夠抵扣工傷賠償嗎?福建省龍巖市近期的一個案例表明,第三人的侵權(quán)造
為丈夫討工傷賠償 女子爬上20米塔吊 昨日10時許,因?qū)κ┕し浇o丈夫工傷賠償?shù)臄?shù)額不滿,一女子爬上某在建工地20米高的塔吊,在振頭派出所副所長鄧永
劉明訴鐵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二處第八工程 公司、羅友敏工傷賠償案 原告:劉明,男,1971年4月18日出生,四川省南部縣人,農(nóng)民。 被告:鐵道部第二十
8月3日,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調(diào)解一起因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糾紛案,被告湯陰縣某公司與二原告達成了一次性工傷賠償36000的協(xié)議,并當
2003年6月,四川省岳池縣茍角鎮(zhèn)7村8社的鐘家林,在長城公司所承建的雷波縣政府招待所工地木工組打工。打工中,未簽定書面用工合同,但與木工組形成了
日前,重慶市巴南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判令非法用工單位陽大利在2004年8月26日前支付給傷殘職工蒲國勇各項工傷保險待遇276972元。 2002年
案件事實: 2005年3月18日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承攬的位于浦東新區(qū)金高路1298弄129號的廣告制作項目轉(zhuǎn)給乙方做。乙方接受后,自己找地方、購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9)平民三終字第117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汝州市胡溝煤礦。 法定代理人王國憲,礦長。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