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范圍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按照我市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guī)定參保繳費的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及其職工(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
二、2013年度繳費基數什么時間進行申報?
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月15日。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使用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例的申報時間為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20日。
三、參保單位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2013年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2013年的繳費基數。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發(fā)生增減變化時,單位繳費基數同時相應調整。
四、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人員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總額/12個月)作為2013年度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高于2012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或低于60%的,按 2012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封頂或60%保底,核定繳費基數。
五、參保單位2013年新招用的職工,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2013年度參保單位新招用職工,用起薪當月的工資總額按2012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及300%進行保底封頂,核定當年度的個人月繳費基數。
六、參保人員2012年度工資發(fā)放不足12個月的,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參保人員2012年度發(fā)放工資的月數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fā)放月數平均計算2012年度的繳費基數。
七、參保人員2012年度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況參保人員2012年度工資總額無法確定的,以2012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八、參保人員如何確認本人2013年度的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申報的2013年度繳費基數,須按規(guī)定由本人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應將經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確定的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經公示且參保人員無異議后,參保單位應將由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的相關材料于2013年2月底前報送參保所屬區(qū)、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參保單位為其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其數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九、參保人員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什么要公示?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發(fā)【2006】92號文)第五條規(guī)定,要建立健全繳費公示制度,增加繳費透明度,防止因瞞報、漏報繳費基數影響職工待遇問題的發(fā)生。
十、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怎樣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2013年度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統(tǒng)一按青島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青島市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其中對按青島市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基數繳費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可按青島市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或60%作為繳費基數。
十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工資總額統(tǒng)計口徑是什么?
依據國家統(tǒng)計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yè)人員的勞動報酬。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統(tǒng)制字[1990]l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guī)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guī)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十二、青島市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的使用基期怎樣計算?
參保人員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使用基期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三、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期間如何繳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及人員申報2013年的繳費基數后,其繳費基數暫用2011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青島市統(tǒng)計局公布2012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tǒng)一使用2012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新基數重新核定應繳金額,統(tǒng)一補收繳費差額,重新計發(fā)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fā)差額。
十四、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未及時申報繳費基數的是否可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未申報2013年度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暫停當年度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及在職職工待遇支付業(yè)務,待申報2013年繳費基數后,按規(guī)定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發(fā)社會保險待遇。
十五、靈活就業(yè)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期間如何繳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根據申報的2013年度繳費基數比例檔次,暫用2011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未按時申報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比例檔次的,自動沿用2012年選擇的比例檔次核定繳費基數。2012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統(tǒng)一使用2012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核定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金額,自2013年1月起補繳差額,重新計發(fā)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fā)差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