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過修訂的《泉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客戶信用界定標準及管理辦法》對此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有8種情形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正常類客戶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下同)及其配偶在商業(yè)銀行(含信用社)辦理的各類貸款和信用卡(含準貸記卡,下同),在約定的還款期間均能按時足額償還,無任何逾期記錄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信用卡信息欄目最近24個月的每月還款狀態(tài)為“1”或“2”的。
借款人及其配偶辦理的信用卡在使用期內未開通使用或開通未使用,因未支付年費以及未開通使用或開通未使用即遺失,通過電話掛失產(chǎn)生掛失費而產(chǎn)生逾期記錄的。
在受理上述情形客戶申請貸款時,屬第一種情形的,按正常程序受理。屬第二種情形的,可視為正常類客戶,但應嚴格審核借款人及其配偶的還款能力。屬第三種情形的,也可視為正常類客戶,但借款人應結清逾期年費和掛失費并提供商業(yè)銀行出具的結清年費和掛失費的證明后,方可受理。
關注類客戶
●住房或消費類貸款中,借款人及其配偶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次數(shù)為連續(xù)12期(含)以內或累計24期(含)以內的?;蚪杩钊思捌渑渑荚谧罱?4個月內(截至貸款申請日)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次數(shù),為連續(xù)6期(含)以內或累計12期(含)以內的。
信用卡類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卡在使用期內,連續(xù)或累計逾期記錄為12次(含)以內的?;蚪杩钊思捌渑渑嫉男庞每ㄔ谧罱?4個月內(截至貸款申請日),逾期記錄為6次(含)以內的。
助學貸款類中,借款人在助學貸款還款期間內,在未就業(yè)前因無固定收入造成拖欠助學貸款的,或就業(yè)后仍連續(xù)6期(含)或累計12期(含)拖欠助學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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