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不甘寂寞,竟冒充公司“合伙人”騙取客戶預付貨款50余萬元。近日,經(jīng)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姜強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4年5月16日,退休人員姜強為某公司總經(jīng)理趙某與某貿(mào)易公司負責人李某牽線介紹粉煤生意,趙某和李某當場簽訂了購銷合同。7月15日,姜強給趙某打電話,要求其支付給李某貨款48萬余元。趙某一直認為姜強是李某合伙人,便立即同意,并與姜強商定“一周內(nèi)供應粉煤100噸,立即預付50萬元”。當天,姜強就收到了100萬元的承兌匯票,并委托他人換得現(xiàn)金96萬余元。但姜強將48萬元的貨款轉給李某后,開始躲避趙某的聯(lián)系。 2015年6月12日,姜強被抓獲,所騙取的50余萬元貨款僅追回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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