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4點半起床,一個饅頭加一碗水,提前1個多小時到報亭擺攤。這位八旬老人30年前從煙臺棲霞來到芝罘區(qū),因為戶口簿丟了,現(xiàn)在連個低保都辦不了。老人每賣一份報紙能賺1毛錢,由于收入微薄,只能靠身邊好心人的接濟維持著生計。常有不認識的好心人買報多給錢,或者會給她點吃的、用的。老人歲數(shù)大了,視力不好,有時還會收到100塊錢的假幣。雖然被騙了好幾次,可老人還是覺得好人多,一再感謝那些幫助過她的好心人。(山東衛(wèi)視)
國家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這幾年隨著各項相關配套政策的陸續(xù)出臺,這一制度在惠民生、解民憂方面發(fā)揮了很大作用,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低保工作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guī)范、監(jiān)管不到位等問題,為此,國務院曾于2012年發(fā)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再次強調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政府責任,強化監(jiān)督問責,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然而,雖有國家三令五申,政策的光輝仍未能普遍照進現(xiàn)實。這位八旬孤苦老人生活如此艱難,卻因為丟了戶口簿辦不了低保,不免讓人心寒,反映出一些地方不注重實際、過分拘泥于形式的現(xiàn)象依然存在,讓惠民政策倒在了最后一公里。
低保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若處理不當,必將影響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與公平正義。雖說社會愛心人士的善舉傳遞的正能量值得點贊,但從根本上說,還是需要當?shù)孛裾块T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踐行以人為本,為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構建更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讓他們體會到制度的溫暖,有尊嚴地老去。而這,也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
井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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