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要求90歲老人繳納社會保險
該村民介紹:2011年底,我家房屋和土地被寧滁路工程征用,村上說2012年起為我們所有被征地的村民辦理社保。上個月,村委會要求我們繳納截止到2010年底前15年的社會保險,每人需繳納兩萬元左右。并解釋道,在勞動年齡段并有單位的,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如果超過60周歲,則根據(jù)現(xiàn)有標準每月拿440元生活補貼。“村委會說,征地繳保險不分年齡,90多歲的老人也要交,我們不明白。”
征地補償分三階段,標準不同
南京市人社局農(nóng)村保險處一位科長介紹,失地農(nóng)民的社會保障,政策依據(jù)應該以2011年開始執(zhí)行的《南京市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為準。“或許當?shù)卮甯刹繘]能準確表述清楚。”他介紹,上述細則把南京市三個時期的被征地農(nóng)民保障都包括進去,三階段的補償辦法與當時的生活水平對應:1983年到2004年,以貨幣化安置為主,一次性發(fā)放生活補貼,最低標準為4000元左右,最高標準為4萬元左右;2004年到2010年底,實行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由用地單位為被拆遷征地人員建立一個保障賬戶,發(fā)放最低標準為3.76萬元、最高標準為5.26萬元的生活補貼款。2011年起是第三個階段,這次把被征地人員分為4個年齡段分開實施社會保障:16歲以下的被征地人員,可獲得一次性補貼;16歲到40歲在勞動年齡段的人員,視同為城鎮(zhèn)居民,可以每月獲得200元生活補助費,最高只能拿兩年,鼓勵其參加勞動就業(yè);40歲到女55歲、男60歲之間的人員,如果想在退休后與南京城鎮(zhèn)職工獲得同樣的養(yǎng)老保險標準,需要繳納長達15年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女55歲后、男60歲后的被征地人員,直接獲得退休生活保障金。
享城鎮(zhèn)退休待遇,須繳足保險金
2011年元旦起,《南京市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辦法》實施細則開始實行,全市7.29萬被征地農(nóng)民成為新市民,其中勞動年齡段人員全部納入到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的社會保險范圍。“2011年前被征地人員,是否繳納15年的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我們提倡自愿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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