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員如何規(guī)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就必須按規(guī)定為職工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哪些人員不能參保社會保險
下列人員不在社會保險參保范圍之內(nèi):
1、外方人員(不含德籍和韓籍)和港澳臺人員
2、再就業(yè)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3、參加勞動實習的大中專、技工學校的學生
4、承包本單位工程或運輸業(yè)務等,勞動力不由本單位直接組織安排,如農(nóng)村搬運隊、建筑隊人員;
5、招用的因原單位停產(chǎn)、放長假、下崗等原因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