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將處涉案額3倍罰款
2016-12-04 08:00:11
無憂保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條例(修訂草案)》昨日提請審議。當中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截至2014年底,廣東省社會保險各險種參??側藬颠_2.5億人次,社?;鹄塾嫿Y余8217億元。據介紹,不少用人單位虛報漏繳社保費等行為時有發(fā)生,騙保、冒領案件呈多發(fā)趨勢。對此,草案修訂稿中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票據、鑒定意見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涉案金額難以認定的,對個人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已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其中,屬于虛構勞動關系辦理社會保險業(yè)務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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