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的限購政策,外省市來京人員必須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才能有購房資格。近期,不少購房人咨詢,連續(xù)5年按月還是按年計算,中間有斷月情況該怎么辦?昨天,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發(fā)布了外地在京工作者購房資格政策的官方口徑:納稅是從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xù)5年;社保則是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
據(jù)介紹,北京對外地人購房資格審核的政策沒有任何變化,此次公布的政策口徑,只是將具體審核的標準公布出來,解答網(wǎng)友詢問,方便購房者參考。
記者注意到,北京購房資格中對納稅和社保的審核,與小客車搖號中的審核是完全相同的。市住建委表示,在購房資格審核中,購房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納稅和社保證明的任何一項進行申報,不必兩者皆申報。
政策解讀
“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xù)5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
比如,今年提出的購房申請,要從2007年至2011年連續(xù)五年在北京繳納個人所得稅。
“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
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xù)繳納養(yǎng)老保險,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后有效。
據(jù)了解,這主要是考慮到一些人員在換工作期間,會出現(xiàn)社保的暫時“斷檔”情況。
標簽: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