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保險奉新縣支公司被指違約在先
“我按規(guī)定交完10年保險費,期滿后保險公司卻不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給付養(yǎng)老保險金。”面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奉新縣支公司(以下簡稱奉新人壽)的違約行為,56歲的田女士非常生氣,向本報投訴維權。
投訴
領取保險費4萬變2萬
田女士說,1997年10月初,奉新人壽的業(yè)務員向她推薦“鴻壽養(yǎng)老保險”,稱投保人每年向奉新人壽繳納保險費1526.2元,繳滿10年,投保人(女性)在年滿55周歲時就可以一次性領取4萬元。田女士覺得這個險種不錯,不久便購買了一份“鴻壽養(yǎng)老保險”,并按合同條款約定每年交納保險費。
2010年11月18日,年滿55周歲的田女士來到奉新人壽,要求按保險條款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4萬元保險費。沒想到奉新人壽的工作人員說,保險單上的保險金額是“筆誤”,他們只能給付2萬元。
從去年底到今年10月,田女士多次找到奉新人壽要求履約,均遭到拒絕。
回應
業(yè)務員填寫失誤導致
為何不能按保險單上的保險金額來給付4萬元保險費?在電話中,奉新人壽的李副經理向記者解釋道,這是業(yè)務員填寫失誤所致。依據中國人壽的《鴻壽養(yǎng)老保險費率表》規(guī)定,無論投保人選擇何種繳費年限、方式,每份的保險金額均為1萬元。田女士保險單上的真實保險金額應當是1萬元,由于業(yè)務員的失誤,誤寫為“貳萬元整”,所以只能按1萬元的兩倍給付,希望田女士能夠理解。
保險行業(yè)協會
過錯方應承擔后果
田女士認為,如果是筆誤,業(yè)務員填寫好保單后,保險公司的出單員、復核員以及業(yè)務經理都簽字予以了認可,為何經過了層層審核都不糾正這種筆誤?
宜春市保險行業(yè)協會一韓姓負責人認為,如果是保險公司在工作中出現錯誤,保險公司則應承擔“錯誤”所產生的后果,而不能讓客戶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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