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賬戶須知
一、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對象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后(含2006年7月1日,下同)符合按月領(lǐng)取基本養(yǎng)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前有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領(lǐng)取基本養(yǎng)老金條件的。
二、視同繳費賬戶建賬辦法
(一)對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后(含2006年7月1日)符合按月領(lǐng)取基本養(yǎng)老金條件,享受過渡性養(yǎng)老金的參保人,補計1993年前視同繳費限(包括93年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補齊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個人繳費不足8%部分的視同繳費賬戶。
1、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賬戶建賬辦法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本人1993年底前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12月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10%)12.5=1685.30×1993年12月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1993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6400元/年(按粵府[2006]96號文公布的《1993年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準和"視同繳費指數(shù)"一覽表》執(zhí)行)
2、補齊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視同繳費賬戶計算公式:
截至2006年6月30日補建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本人繳費工資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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