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早報:無憂保不僅是優(yōu)質社保繳納平臺,還要做個體社保利益的捍衛(wèi)者,根植用戶,服務用戶,關注國家政策,解讀地方信息,實時跟進,解決個體社保繳納和享受社會保障遇到的各個疑難問題。
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總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保險保障基金繼續(xù)予以稅收優(yōu)惠政策?,F(xiàn)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3.捐贈所得;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yè)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fā)行債券的利息收入;
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
二、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營業(yè)稅: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
三、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
1.新設立的資金賬簿;
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
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
四、除第二條外,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執(zhí)行。第二條自2015年1月1日起至金融業(yè)實施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改革之日止執(zhí)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81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3日
無憂保注冊用戶數突破100萬,成為個體社保在線繳納領域體量最大、功能最全、覆蓋最廣的平臺,全面開啟中國個體社保自由繳時代,同時也奠定了無憂保中國個體在線社保第一品牌的行業(yè)地位。了解詳情請咨詢: 4001118900
標簽: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