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職場指南早報:很多公司在試用期內(nèi)都不簽勞動合同,而且相關福利也沒有。這事兒正常嗎?試用期看似“水淺”卻埋伏多多,你真的知道關于試用期那些事兒嗎?職場朋友們?yōu)榱俗约旱暮戏嘁?,請耐心看完哦?/p>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而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xiàn)象隨處可見。
1.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
很多企業(yè)在試用期內(nèi)不給予勞動者簽訂合同,大多數(shù)都是要求通過試用期后才給予簽訂。
但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有明確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p>
但大部分企業(yè)仍然只是簽訂了一個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2. 試用期限任意設定
實際中,很多工作其實不許用過長的試用期,勞動者也能勝任工作,但很多企業(yè)不管性質、崗位性質等問題,隨意設定使用期限,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規(guī)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
有些還可能因為換了一個崗位有得約定一次試用期,這不但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還增加了勞動者的經(jīng)濟負擔和工作的不穩(wěn)定性。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說辭退就辭退
在單位辛辛苦苦的工作,眼看要過試用期了,卻被上頭突如其來的辭退了,勞動者完全不知自己哪里出了問題。只用了“不適合”“不符條件”“不過關”等含糊的理由就打發(fā)你走。
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試用期中,除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而且千萬不要認為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就可以隨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條件。
4. 試用期工資低福利差
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知道合不合適”“能不能勝任”“經(jīng)驗不足”等理由有意的壓低勞動者的工資或者相關的福利也不給予享受。
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第的最低工資標準。
5. 試用期不買社保
普遍用人單位都以試用期沒過為由就不給勞動者買社保,而對于處于實習的大學生,雖然試用期過了,但還可能要到領畢業(yè)證后給買社保。
只要確定并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拒絕在試用期給勞動者買社保,完全可以去勞動局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還得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遇到不平等待遇該怎么辦?
熟讀并理解勞動合同法登相關法律知識是非常重要的,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應當勇敢維權,向所在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所以切記在收到錄取通知前,要先簽訂好勞動合同,檢查好合同內(nèi)容信息。在遇到權益受侵犯時,便于向相關部門投訴,維護自身贏得的權益。
買房,搖號,落戶,孩子入學都受社保影響,無憂保作為業(yè)界領先的個體社保自助繳納平臺推出全國社保代繳服務,保你社保不斷繳。
小編有話說:謝謝這么優(yōu)秀的你來看文章,有什么想對小編說的盡管來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們的動力,歡迎大家踴躍發(fā)表疑問,歡迎吐槽,社保生態(tài)圈群:248069515
標簽: 企業(yè)